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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率表20180419

    灵宝融丰村镇银行存贷款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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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规范贷款利率管理,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行实际,对现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贷款包括公司(含机构)贷款、个人贷款。
          第三条  确定贷款利率浮动的基本原则
          1.成本、效益和风险匹配原则。贷款利率的确定要能够覆盖经营管理贷款所付出的成本、承担的风险和期望的资本回报,在有效管理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
          2.市场化定价原则。要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
          3.差别化原则。根据贷款对象、品种、方式、期限以及风险种类的不同,并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核算基础上实行差别化定价。
          4.依法合规原则。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
          
      第二章  定价机构及授权
      第四条  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贷管委)为贷款定价的日常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修改贷款定价管理办法、转授权方案、审批超支行授权的贷款定价、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客户经理负责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在权限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第五条  贷款定价授权管理。实行总行贷管委授权制度。贷管委负责贷款定价的确定。客户经理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
       
      第三章  定价方法
      第六条  实行本行基础利率与优惠条件相结合的定价方法。有不良记录、贷款展期、借新还旧及国家政策限制的行业贷款利率不享受优惠。
      公式为:优惠贷款利率=现行基础贷款利率×(1-优惠幅度)
      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法人客户贷款利率定价。根据个体工商户、法人客户的具体情况,以本行基础利率上进行定价,具体参照指标为:
      1.个体工商户、法人客户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利率优惠1%;近半年在本行存款日均(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股东及家属)与贷款之比,每2%可优惠1个百分点,最高可优惠10%
      2.布放我行代理POS,且近半年刷卡交易月均不低于6笔(初装除外),利率优惠1%;在我行代发工资,且每月代发工资员工不少于5户,利率优惠1%;
      3.对于使用产权明晰、容易变现的房、地产进行抵押且抵押率不高于60%的,利率优惠18%,其他抵押利率优惠12%,评估、登记费由我行承担。
      以上浮动比例均在在本行的基础利率上浮动,总优惠幅度不超过31%。
      第八条  个人客户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的确定指标,最高优惠幅度为31%。具体参照指标为:
      1.存贷款比例:客户及其家属在本行近半年存款日均与贷款之比,每2%利率优惠1个百分点,最高可优惠13%。
      2.对于使用产权明晰、容易变现的房、地产进行抵押且抵押率不高于60%的,利率优惠18%,其他抵押利率优惠12%,评估、登记费由我行承担。
      第九条  贷款方式优惠。以下客户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享受不同的利率优惠,享受本利率的同时不再享受其它优惠。
      1.本行存单质押贷款执行协商利率,但最低执行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他行存单质押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
      3.其他质押贷款利率根据变现能力,在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50%-70%。
      第十条  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的计算方法
      最高优惠幅度=各项优惠指标之和    
      第十一条  其他贷款利率定价
      贴现利率不得低于再贴现利率水平,具体由本行根据贴现市场行情确定。
       
      第四章  定价流程
      第十二条  利率确定
          本行执行的利率由本行贷管委根据国家利率政策确定,并报人民银行备案。
          第十三条  优惠利率浮动幅度确定
          1.客户经理通过客户信用记录、借款方式、存贷款比例等指标,根据定价方法计算利率优惠幅度。
          2.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定价方法确定优惠利率幅度,超授权的上报审批。
          第十四条  贷款定价的确定
      各部门、客户经理在贷款授权范围内按照定价方法确定贷款执行利率,超授权的上报审批。
       
      第五章  计、结息方式及罚息
          第十五条  5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实行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
          第十六条  合同期限内的贷款利率的调整
          1.贷款一般采取固定利率;
      2.按揭贷款按年调整利率。
      第十七条  罚息
        1.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浮动范围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上浮50%;
          2.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的贷款罚息利率浮动范围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上浮100%
      3.欠息部分计复息。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八条  在贷款利率定价过程中,不遵照本办法规定,随意浮动贷款利率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灵宝融丰村镇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灵宝融丰村镇银行利率定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