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步阶段
中国出现近代化的银行始于鸦片战争之后。一般认为1847年在上海开设分行的英国丽如银行是中国近代最早的银行。而19世纪后期在中国活跃的外国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有英国的汇丰银行、惠通银行、中华汇理银行,法国的法兰西银行、东方汇理银行,德国的德华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等。
中国人自己开办的第一家银行是中国通商银行,由清末实业家盛宣怀于1897年在上海创办,利用他任督办的招商局和电报局投资,同时拉其他官僚包括李鸿章等人入股,其组织管理和营业规则均参照外商银行(主要是英国汇丰银行),设立董事会,在全国各地开设分行。该行成立之初,就被清廷许可发行银两、银两两种货币,还获得代收库银、整理币制之权。在官方的中央银行设立之后,该行才转为纯粹的商业银行。
而中国官办银行的历史 则应从1905年成立的户部银行算起。户部银行是经清朝军机大臣王奕劻奏请,慈溪太后批准成立的。清政府授予了其铸造银元、发行纸币和经管国库的权利,成为清末实质上的中央银行。1908年,户部银行更名为大清银行。1912年,历史驶入中华民国时代,大清银行也更名为中国银行,并继续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责,直至1928年。
1912-1927年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跟中国银行一起承担中央银行职责的还有交通银行。交通银行的历史同样可以上翻到清朝末年。1908年,由清政府邮传部牵头组建,为官商合股,初期目的是借款赎回被列强控制的铁路,故名交通银行。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其地位进一步上升,与中国银行一起承担共同承担发行货币、调节币制、兑换外币和代理国库收支的中央银行职责。
二、第一个繁荣时代
1927年至1928年,北伐军革了北洋军阀的命,历史 进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受江浙财团资助的蒋介石政府,也十分重视银行体系的建设。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另组建中央银行,授予其发行纸币、代理国库、经理公债、管理外汇等特权。同时,将中国银行改组为国际外汇兑换专业银行,交通银行改组为辅助工农商矿的专职银行。1935年,国民党政府又组建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的专职银行。至此,形成了以四大国有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为基本骨架的银行体系。国民党统治后期,形成了宋子文家族控制中国银行,孔祥熙家族控制交通银行,陈果夫家族控制农民银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控制国有金融业的局面。
在清末和北洋军阀时代,除了官立银行之外,众多私营银行也百花齐放,并在1920-1930年代进入快速成长期,成就了中国金融业历史上的第一个繁荣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代,私营银行以“北四行”和“南三行”为代表,官商合办银行以“小四行”为代表。
“北四行”是指1917年成立的金城银行、1915年成立的盐业银行、1921年成立的中南银行和1919年成立的大陆银行,与北洋军阀均有一定的渊源,均以华北为业务重心,并曾一度开展广泛的协作,合办“四行储蓄会”和“四行准备库”,联合发行钞票。1927年之前,盐业银行实力最强,存款额曾一度位居全国私营银行之首。1930年代之后金城银行实力飙升,成为北四行的支柱,其存款额也一度跃居全国首位。
“南三行”是指1915年成立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07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和1909年成立的浙江实业银行,后两家均为清末浙江地方金融力量组建。民国后三家银行均以上海为业务经营重心与发展基地,并多方面开展合作。1927年之前,浙江兴业银行与盐业银行并驾齐驱分列南北银行之首。1930年之后,则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与金城银行后来居上,成为南北银行的老大。浙江实业银行则专注于外汇业务。
“小四行”为1897年成立的中国通商银行、1908年成立的四明商业储蓄银行、1919年成立的中国实业银行和1929年成立的中国国货银行,前三家原来均为民族资本经营,后被国民党政府改组和控股,成为官商合办银行。中国国货银行则为国民党政府定都南京之后组建的官商合办银行。
1930年代前期,中国金融业进入第一个繁荣时期,史称“黄金十年”(1928-1937年)。但繁荣的背后是极度的混乱。当时,市场上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多家金融机构都发行自己的纸币。1935年,国民党政府着手实行金融改革,首先是通过增资和颁布《中央银行法》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随后实行“法币政策”,放弃银本位,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归国有,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流通货币,称“法币”。这是中国货币史上划时代的一笔,中国至此才第一次进入了纸币为主的时代。
抗战和内战时期,金融系统濒于崩溃,在那个山河破碎的年代,信用难以维持,银行的命运也同样如风中的飞絮。抗战时期,部分银行随国民党内迁,部分则留在沦陷区惨淡经营。内战时期,金融领域严重失序,爆发了恶性通货膨胀,1948年国民党废弃法币,发行金圆券,但维持了不到一年金圆券体系也因急剧贬值而崩溃。到了新中国成立,存留下来的金融业只能用“苟延残喘”来形容。最后,“北四行”、“南三行”、“小四行”及一些私人钱庄在社会主义改造的浪潮中,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这些曾经历过辉煌时代的民营银行品牌,至此消亡。它们所代表的那个短暂的繁荣时期,也已烟消云散,只给后人留下一连串的概叹。
三、大一统时代
1948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在新中国成立的同时被赋予了国家金融产权的唯一代表地位。对于国民党时代留下来的“四大银行”,中央银行和农民银行已随国民党迁台,留下来的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为社会主义所用。中国银行仍旧作为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并进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职能部门;1954年在原来交通银行的基础上组建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即现在的中国建设银行),继续承担向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性任务,而交通银行的其他业务也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此外,1951年还组建了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办理支农拨款和贷款并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专业性银行,此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机构重组中曾三度合并于中国人民银行,又三度重新设立。
至于以“北四行”、“南三行”、“小四行”为代表的私营银行,如前所述,于1952年被组合为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随后在1955-1956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也成为新中国金融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至此,新中国建立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一切信用集中于国家的目标基本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既承担发行人民币、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中央银行职责,又承担统一管理国家金融机构和金融运作的职能,同时又是开展存款、贷款、汇兑和外汇业务的商业性银行,可谓“三位一体”。“大一统”银行体系服务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深深地打上了那个国家“大一统”时代的烙印。
四、向现代银行体系转变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银行业体系又一次华丽转身。“大一统”的计划经济银行体系向现代市场经济银行体系的过度,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渐进过程,从1979年开始,一直到1990年代末才基本完成。
首先是1979年三大专业性银行恢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的体系中独立出来,中国农业银行重新设立,这三大专业性银行分别承担经营外汇业务、基本建设投资和扶持农村金融的政策性任务。然后是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剥离出来,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而中国工商银行由于继承了中国人民银行原来的商业性业务,成为全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并保持其老大的地位一直到现在。
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业务,从专业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1994年政府对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将金融管理任务、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剥离。(1)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接过了中国建设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政策性业务,而中国建设银行转变为商业银行;(2)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接过了进出口方面的政策性业务,另国家外汇的管理职责由外汇管理局统一承担,中国银行也转变为商业银行;(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接过了中国农业银行在农业金融方面的政策性业务,另1996年全国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也转变为商业银行。至此,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分家,分别成为两个不同的系统。
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外,从1980年代中期起,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如雨后 春笋般涌现出来。1987年,交通银行在时隔30年之后重新建立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成为全国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时隔一周之后,由招商局集团创办的招商银行在深圳成立,成为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1987年到1988年,第一批股份制商业银行破茧而出,除了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之外,还有由中信集团创建的中信银行,由深圳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深圳发展银行,由福建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兴业银行,由广东地方金融力量创建的广东发展银行。
1992年“又是一个春天”的推动下金融业继续向前推进,第二批股份制银行也乘势而出,从1992年到1996年,先后增添了这些新生力量:由光大集团创办的光大银行,由上海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由首钢等北京企业力量创办的华夏银行,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组建的民生银行。其中民生银行是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3-2006年,又有由山东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恒丰银行改制成立,由浙江民营资本创办的浙商银行改制成立,由天津地方金融力量创办的渤海银行成立。至此,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增加到13家。
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13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外,数量更庞大的是遍布全国各地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成立于1970年代末到1993年,是由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信贷活动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资金服务。主要设立在大中城市,也有部分小城镇。1995年开始,为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央金融主管部门决定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当时全国5000多家城市信用社,一部分关闭或停业整顿,剩下2000多家组建为110多个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也实质上从具有草根意味的合作金融组织,逐步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截止至2009年底,全国已有140家城市商业银行。
同样,农村商业银行也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1950年代初,在全国各地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潮流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运而生,由农民入股,签协议组成,成为扶持合作制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1958年之后随着“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建立,农村信用社转化为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1984年之后,各地农村信用社纷纷恢复,作为推动农村乡镇企业发展的工具。1996年,各地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同时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欠发达地区农村领域,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并被赋予“支农”的政策性职能。2005年之后,部分农业比重很低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陆续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也转化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和地方金融机构的代表。
这样,经过30年的渐进式改革,中国基本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三大政策性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十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一百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更多的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构成的现代银行业体系。